滦州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着装、仪表规范
为提高医护人员的整体职业形象,进一步体现人性化服务,根据执业规范的需求,现就本院医务人员执业着装和仪表要求规范如下。
一、 着装要求
(一) 医生
1.按职业要求统一着白大衣,并佩戴胸牌,胸牌应佩戴在白衣左胸部明显位置,不得涂改和遮挡。
2.着工作装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缺如、残损,工作装洗后须烫平整。
3.夏季男性医生穿长裤;女性医生如内着裙子,需穿长筒袜,裙子长度原则上不得超出白大衣下摆。
4.所有长裤其颜色与款式应与白大衣保持协调,鞋子应以皮鞋和休闲鞋为主,不得穿颜色过于鲜亮、款式过于前卫的鞋子。
5.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穿拖鞋或类似拖鞋的凉鞋(手术室、血透室、ICU等有特殊着装要求的工作人员除外)。
(二)护士
1.按职业要求统一着护士服、带护士帽,并佩戴胸卡,胸卡应佩戴在白衣左胸明显位置,不得涂改和遮挡。
2.护士服应清洁、平整、合身,以身长刚好过膝、袖长至腕部为宜,腰部用腰带调整,宽松适度,不外露内衣,纽扣均全部扣紧,下着白裤,燕帽洁白无皱褶,系戴高低适中。
3.护士应穿统一白色护士鞋,着白色或肉色袜子。
4.应保持护士服整洁,不得有缺扣、缺损,清洗后应熨烫平整。
5.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穿拖鞋或类似拖鞋的凉鞋(手术室、血透室、ICU等有特殊着装要求的工作人员除外)。
(三)行政后勤
1.工作时间必须按医院要求统一着装,准时到岗,佩带胸牌,胸牌应佩戴在左胸部明显位置,不得涂改和遮挡。
2.行政后勤人员着装要端庄大方,整洁得体,不穿背心、短裤、超短裙。女同志穿裙子需穿长筒袜。
3.工作时间不得散发披肩,不得穿拖鞋。不留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并勤修指甲。
二、仪表要求
1.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留长发,后枕部头发不得超过衣领,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蓄胡须、剃光头、留长发和大鬓角,除自然卷发外,不得卷发或留奇怪发型,不得佩戴耳环、项链。
2.女性医务人员长发应盘起,头发保持自然色、黑色,不得留奇怪发型、染彩发。淡妆上岗,严禁浓妆艳抹。
3.护理人员短发前不遮眉,后不过衣领,侧不掩耳,长发要梳理整齐盘于脑后并统一佩戴医院配发的发饰,刘海不得过眉。
4.不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等外露首饰和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
5.不留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并勤修指甲。
6.不得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
7.仪表端庄,装饰得体。不得歪带工作帽,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三、处罚标准
1.工作人员在岗不佩戴胸牌、不按规定着装、不符合仪表要求,发现一次扣200元。
2.穿戴工作服上街、食堂、穿隔离衣(手术衣)串科室等,一次扣发当事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