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以后血糖高是得了糖尿病吗?
我为什么会得这个病?
对胎儿有影响吗?
我需要打胰岛素及终身用药吗?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相信我们在平时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来自孕妇这样的问题,那么,今天针对于妊娠期糖尿病给大家做一个妊娠期糖尿病方面的知识普及。
01妊娠期糖尿病(GDM)
顾名思义,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主要是指在怀孕前没有,而怀孕后才引发的糖尿病,它是由于妊娠期一系列生理变化造成糖代谢异常而引起的,GDM患者糖代谢多数于产后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2型糖尿病机会增加,我国GDM发生率17.5 %-18.9%,近年有明显增高趋势,糖尿病孕妇的临床经过复杂,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必须引起重视。
02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
高龄产妇(年龄≥35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抗精神病药物等药物的使用、既往GDM病史、既往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妊娠前BMI≥25kg/m2及一级糖尿病家族史。另外,有巨大儿史、流产史、早产史、妊娠期体重增长过快女性发生GDM的风险更高。这些危险因素并非确定性的预测因素,而是一些与GDM风险增加相关的因素。同样的,没有高危因素的妊娠女性虽发生GDM的几率更低,但仍存在发病可能。因此在妊娠期保健中,建议所有妊娠女性进行GDM筛查,而高危妊娠女性更应该在首次产检时就明确是否患糖尿病。
03妊娠期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
1.对孕妇的影响:胚胎发育异常甚至死亡、流产、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感染、羊水过多、巨大儿(造成的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产程延长造成产后出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再次怀孕复发率增加、远期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生率增高等。
2.对胎儿的影响:巨大胎儿(胎儿体重≧4000g)、胎儿生长受限、流产和早产、胎儿窘迫和胎死宫内、胎儿畸形等。
3.对新生儿的影响: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低血糖等。
04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及血糖目标
临床表现:妊娠期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但大多数GDM患者无明显的临床表现。
诊断:在妊娠24-28周及以后,进行75gOGTT,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血糖控制满意标准: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前30分钟3.3-5.3mmol/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05妊娠期糖尿病的营养治疗及控制措施
医学营养治疗:基于妊娠前体重指数推荐的孕妇每日摄入量及妊娠期体重增长标准。
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使糖尿病孕妇的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合理营养摄入,减少母儿并发症的发生。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
药物控制:首选胰岛素。
孕期母儿监护:注意胎动,规律孕检,定期复查血糖、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眼底检查等。
06分娩方式及分娩时机的选择
1.糖尿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订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2.如出现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等,或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重≥4250g者)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2.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孕妇,若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等待至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3.需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若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严密监测下,妊娠39周后可终止妊娠;若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4.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或既往有不良孕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供应充足,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也逐年增高,但是大家不要恐慌,通过我们的规律孕检,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平衡膳食,合理运动,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的血糖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出现母儿并发症的几率很小,最终都能获得一个健康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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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产科 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