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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医院关于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08:56

滦州市人民医院关于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报告了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有关情况。截至10月11日23时,累计发现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滦州市人民医院敬请来院就诊、住院及陪护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门诊:

一、进入医院时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或行程卡,老年人及使用老年机人员携带身份证进行登记,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医院。

二、在挂号、缴费、药房等区域候诊时至少保持一米间距,在诊室候诊时严格遵守一室一患要求,避免聚集。

三、发热患者(体温≥37.3℃)请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住院:

一、所有患者住院期间无故不得离开病房,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二、陪护人员请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登记,陪护人员必须符合无发热、无疫区旅居史及接触史条件,未经登记不得陪护,陪护人员需持《陪护证》进行陪护,《陪护证》需凭居民身份证到护士站办理。

三、按照陪护等级要求,需要陪护的患者,只允许一名家人陪护并相对固定,产后及儿童住院患者酌情增加一人陪护,陪护人员同样要配合医院的相关监测要求,凭《陪护证》出入病区,患者及陪护人员,请遵守病区管理规定,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吸烟、不串访、不聚集;如遇体温异常,需停止陪护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医务人员追踪检查结果。

四、病区医务人员识别并核实陪护人员身份后,对陪护人员进行每天2次的体温监测,并记录。

疫情期间,为确保您及家属安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集聚,避免交叉感染,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滦州市人民医院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