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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医院短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6 11:17

为践行“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的办院理念,吸引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来院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滦州市委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滦州英才”发展计划若干政策的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积极引进短缺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优势学科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人才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引进对象

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完成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生。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敬业守职,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

3、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款到45岁)。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

系指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本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临床、科研、教学工作,并达到唐山市市级领先水平的高级职称人员。需在市级三甲医院从事相关专业满五周年以上;担任过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或具有显著学术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

系指临床医学类(临床检验诊断学、运动医学除外)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起点)。

3、硕士研究生

系指临床医学类(临床检验诊断学、运动医学除外))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起点)。

4、“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完成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专业。

四、待遇

1、按医院在职职工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政策及医院规定执行。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意愿,安排其工作和任职。

2、医院为其开展业务提供设备、设施、人员等支持。

3、安家费

滦州市人民医院短缺人才引进给予安家费,学科带头人15万;博士研究生15万;硕士研究生10万;双一流”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7万元;完成住院医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生6万。

4、凡配偶所学专业在本院有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可在本院就业。

5、医院协助解决户口和子女上学问题。

五、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1、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件(学历、学位、执业证、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五年个人论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

(二)考核考察

1、医院对有意来院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考核考察,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意见与结论。

(三)人事科整理有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引进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引进人才进院后需与医院签订十年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相关事项。

(五)引进急需的博士后、博士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首次给安家费的30%,其余安家费每满一年服务周期发放一次,在五年服务期内发放全。

六、相关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10周年。以服务周年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期以独立执业开始计算。服务期计算不含以下时间:脱产学习或进修;病、事、产假时间;其它各种原因离院30天及以上时间。

(二)、引进人才辞职、调离本院,或违反医院规定被解除合同,以及负刑事责任被判刑等原因未满10周年离开本院,立即停发一切所付费用,并按照合同退还医院给予的安家费和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滦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2021年5月7日